教师任职规范

发布日期:2018-07-16浏览次数:87

为了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充分调动我院教师的积极性,特制定教师任职规范。

一、教师的基本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服从工作需要,积极承担分配的任务,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3、顾全大局,团结互助,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4、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良好的师德,并注意平时做学生的思想工作。

二、各类教师的职责

 ()助教

1、承担一门或一门以上的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课堂讨论、习题课、实验课、实习课等教学工作;经院长批准,可讲授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教育实习。

2、必须兼任两年或两年以上班主任管理工作。

3、参加教学法研究、实验室建设及科学研究工作。

4、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见学校科技处的有关规定)

     ()讲师

1、系统地讲授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组织与指导实习、毕业论文等。

2、担任实验教学者,能独立地承担实验室建设、组织与指导实验等工作,编写实验教材及实验指导书。

3、参加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见学校科技处的有关规定)

4、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本校青年教师。

5、根据工作需要,兼任班主任或其它管理工作。

6、根据工作需要,承担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课堂讨论、习题课、实验课及实习课等教学工作。

    ()副教授

1、承担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其中一门应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组织并指导毕业论文。

2、担任学术指导人,或科研课题负责人,提出学术论文或做出科研成果,主持和参加编写、审议新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及专著,负责或参加审阅学术论文,掌握本学科范围内的一个或几个方面的国内外学术发展动态。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见学校科技处的有关规定)

3、从事实验教学者,应指导实验室建设,制定实验发展规划,设计、革新实验手段或充实新的实验内容。

4、指导本校青年教师。

5、根据工作需要,承担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课堂讨论、习题课。实验课及实习课以及指导实习、社会调查等工作。

6、根据工作需要,担任一定的党政管理工作或其它社会工作。

    ()教授

除承担副教授职责范围的工作外,应承担比副教授职责要求更高的工作,担任某一领域的学术指导人,领导本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见学校科技处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