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教育专业《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8-07-16浏览次数:65

按照体育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围绕“厚基础、强能力、复合型”的培养目标,通过开展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等综合性实践活动,使他们初步掌握进行体育科学研究的方法和能力。为顺利完成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工作,保证教学质量,有效整合课程资源,特对体育教育专业的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管理作统一规定。

 

一、学年、毕业论文的教学目的

学年论文与毕业论文是承前启后、相互联系的两个综合实践教学过程。学年论文是毕业论文的前置课程,主要培养学生基本的科研方法,掌握基本的学术规范。毕业论文则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学生独立完成一篇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毕业论文或设计,是对学生专业理论和知识的一次全面检验,以期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实践环节。

 

二、学年、毕业论文的基本要求

1. 统一规划、同步进行。即学年论文与毕业论文同时选题,同一指导教师。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确定选题,并初步确定资料收集、研究方法、研究对象和研究目标,完成13000字左右的文献综述,作为学年论文。在学年论文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研究,完成一篇8000字左右的毕业论文或设计。

2. 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的质量控制由指导教师具体负责,承担指导责任。指导教师由教学副院长聘任,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以上且讲师以上职称,每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4位学生。指导教师应随时掌握学生学年、毕业论文的进度和质量,注意考察学生掌握知识和实际工作的能力以及学生的学习与工作态度、出勤等,学生的学习态度、纪律表现等作为学年、毕业论文结束时评定成绩的参考依据。

3. 教师指导与学生独立相结合。在选题确定后,指导教师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周密安排进度计划,指导学生写好毕业论文计划。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毕业论文工作的管理,定期对学生进行指导、检查和答疑,及时督促学生按计划完成论文工作,着重启发引导,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既不包办代替,也不放任自流。

 4. 过程管理与准入管理相结合。学年论文与毕业论文各环节之间不是独立的,而是有机联系的。学院论文工作委员会、系部主任、指导教师、教学秘书分别对相应环节的过程管理负责。同时,前一环节是开展后一环节的准入条件,即必须在完成前一环节后,才能进入后一环节的工作。

 

三、学年、毕业论文的主要环节

1. 选题。围绕培养目标,着重体现体育专业特点,力图解决体育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有一定的创新性,选题不宜过大、过难、过旧。学生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采取自选或指导教师帮助命题的办法确定论文题目。学年论文的题目与毕业论文的题目可以不完全相同,但必须属于同一研究领域,有较大的关联性。毕业论文题目在开题答辩确定后,原则上不允许较大更改。确需更改的,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指导教师同意后,报分管院长批准方可改动。

2. 开题。在学生完成学年论文,并通过指导教师审阅后,给予学年论文成绩。学生在学年论文的基础上撰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确认后,参加开题答辩。开题报告答辩通过后,学生方可开始毕业论文的实施过程。未通过的,需参加第二次答辩。

3. 论文实施过程。学生必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根据开题报告的有关要求,独立完成资料收集、方法掌握、数据获得、统计分析、论文撰写等工作。论文过程中,指导教师要与学生保持经常联系,严守学术规范,严防学术不端行为。

4. 论文检测与评阅。学生完成毕业论文的初稿后,须经指导教师审阅。通过后,上交毕业论文初稿(含纸质稿和电子稿)给系主任,电子稿经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检测后,与他人论著重复率必须低于30%。查重通过后,将纸质稿送其他老师评阅,评阅通过后进入答辩环节。论文初稿查重未通过或评阅未通过的,需继续修改,直至符合要求。

5. 答辩。学生将毕业论文所有材料(包括文献综述、开题报告、论文文本、指导教师审阅表、论文评分表及诚信承诺书的纸质稿和电子稿)整理完毕上交至指导教师处,指导教师汇总后上交教学秘书。毕业论文通过答辩的学生,获得毕业论文学分,未通过的需参加第二次答辩。

 

四、成绩评定

(一)学年论文成绩评定

1. 学年论文的初评成绩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表现和完成质量来确定,学院论文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成绩的审核、归档。

2. 学年论文的评阅成绩等第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档。其中优秀率原则上不超过20%。及格以上等第的学年论文,获得相应的学分。

3. 学年论文主要培养学生基本的科研素养,了解基本的学术规范。若学年论文经认定存在格式不规范或抄袭他人成果者,以不及格记录。

4. 因各种原因,导致学年论文不及格的学生,暂停其进入毕业论文阶段的资格。

(二)毕业论文考核办法与成绩评定

1. 通过指导教师审阅、评阅人审阅和答辩小组答辩的论文,给予成绩评定。指导教师评分、评阅人评分、答辩小组评分,分别占总分的30%30%40%,总分以百分制记分。最终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即优秀(³9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其中优秀率控制在10-20%之间,良好率不超过30%

2. 学院论文工作指导委员会对学生的最终成绩有审核和裁定权。论文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对学生的毕业论文成绩最终审核、确认。学生对毕业论文各环节及总评成绩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论文工作指导委员会复评。经复评后的成绩等第与原先不一致的,由论文工作指导委员会最终裁定等第。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 成立论文工作指导委员会,全权负责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工作。论文工作指导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及专家5-7人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3-5人)、秘书(1人)。主要负责组织和领导答辩工作、仲裁学术争议、审定学生毕业论文的最后成绩及评语等工作。

2. 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审阅、检测、评阅和答辩等环节,未通过的学生均有1次修改机会。若再次未通过,则顺延至下一学年,参加相应环节的过程。指导教师应全程辅导,直至学生通过答辩为止。

3. 指导教师与学生采用双向选择。学院首先公布符合条件的指导教师名单,学生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和兴趣,自由选择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有权决定是否担任其指导教师。师生一旦确认双选结果,一般不能更换。如出现学生落选(即无法确定指导教师)情况,则经论文工作指导委员会研究,指定指导教师,该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可以超过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