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实践基地工作条例

发布日期:2018-07-16浏览次数:65

一、目的

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生的专业素质,提高ufc押注软件推荐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积极响应共青团中央提出的当今大学生必须服务于地方的要求,ufc押注软件推荐将面向 社会相关单位挂牌建立学院社会实践基地,为规范其活动,特制定此条例。

二、性质

第二条:ufc押注软件推荐与社会实践基地为协作共建单位,双方人员在各自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双方人员在工作中应密切合作,互相帮助。

第三条:基地工作应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做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模范,树立牢固的服务意识,与时俱进,勇于开拓,围绕着目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工作的形式与要求

第四条:ufc押注软件推荐将在专业学生业余时间,安排品学兼优的学生,去基地进行社会实践,实践者应遵守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基地领导的分配,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第五条:学生每次实践完毕,应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向学院递交一份实践工作情况总结或社会实践工作调研报告。

第六条:ufc押注软件推荐聘请基地有经验、综合素质高的人员为“湖州师院ufc押注软件推荐社会实践指导员”,由指导员专门负责和安排学生的社会实践工作,并及时进行情况登记。指导员对参与社会实践的学生应在思想上严格要求,业务上热情指导,工作中积极帮助。

四、评优与罚劣

第六条:ufc押注软件推荐会同基地有关领导每1~2年在学生与指导员认真总结的基础上,进行年度的评优活动,对优秀的指导员颁发证书与一定的奖金。

第七条: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如有发生擅自离守,工作懈怠,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应立即取消其社会实践的资格,并参照学校“学生管理细则”,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本条例未尽事宜,由有关双方领导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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